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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法规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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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合肥市招管局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》

合招法[2012]07号

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,促进评标专家规范、公正地履行职责,提高评审质量。根据《合肥市BOB亚博监督管理办法》(市政府令第126号)及实施细则的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评标专家考核以年度为单位,采取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,考核结果作为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的依据。

第二章 日常考核

第三条 评标专家日常考核采取评价的方式。评标活动结束后,由特邀监督员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填写《评标专家日常评价考核意见书》(详见附件),并自动录入至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。

第四条 评标专家的日常考核从工作态度、专业技能、评标质量以及是否自觉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市招管局制定的相关规定等方面进行评价。

第五条 专家日常考核共分为“合格”、“优秀”、“较差”三个标准。

(一)下列情形全部符合的,评价为“合格”

1、自觉遵守评标回避制度,主动提出回避的;

2、为评审工作提供真实、可靠评审意见的;

3、自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,积极主动配合项目负责人和监督员工作,不透露评标有关情况的;

4、在评标过程中,对违法、违规行为和不正常现象及时报告并加以制止的;

5、评标结论未出现重大偏差或失误的;

6、积极配合市招管局对有关招标项目情况调查的;

7、掌握计算机技术,能够熟练进行电子辅助评标操作的;

8、自觉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市招管局相关规定的;

(二)达到“合格”标准,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评价为“优秀”

1、业务精通,专业技术水平优异的;

2、能主动发现并报告违规行为和异常现象经查证属实的;

3、针对招标文件或开评标环节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被采纳的;

4、担任组长时以身作则,主动带领其他评委严格按程序规范、高效评审的;

5、其他表现优秀的。
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评价为“较差”

1、无故迟到或中途退场的;

2、不遵守回避制度的;

3、未将通讯工具上交统一保管的;

4、不认真、客观、公正评审或评审结论出现重大偏差的;

5、发表倾向性意见或干预他人评标的;

6、不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的;

7、专业素质不能够满足评审需求的;

8、评审过程中明知有违法、违规行为和不正常现象,不及时报告的;

9、其他表现较差的。

第三章 综合考核

第六条 评标专家综合考核由市招管局负责实施,主要从评标专家的参评率、学习培训、在线考试成绩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考核。

第七条 参评率考核。经计算机专家语音通知系统抽取并通知的评委,由电脑系统统计专家参评率。

全年参加项目评审的参评率在60%以上的为“优秀”;30%以上的为“合格”;在30%以下的为“较差”。

第八条 学习培训考核。市招管局组织评标专家学习培训,分为日常学习和集中学习两种方式。日常学习由专家自行登陆合肥招投标中心网站专家学习培训系统,学习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招投标知识;同时参加每年组织的一到二次集中培训。

主动上网学习、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并能撰写学习心得、意见和建议的考核为“优秀”;

能上网学习并积极参加集中学习的考核为“合格”;

不能上网学习或收到通知后拒不参加集中学习的考核为“较差”。

第九条 在线考试成绩考核。评标专家自行上网登录市招管局评标专家在线考试系统并作答,市招管局根据考试成绩的分值高低,评出相应考核的结果。

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的为“优秀”;60分以上的为“合格”;60分以下的为“较差”。

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

第十条 日常考核3次为“优秀”且综合考核1次为“优秀”的,可作为年度优秀专家评选的必要依据。

第十一条 日常考核3次以上为“优秀”且综合考核1次以上为“优秀”的,可作为资深专家评选的必要依据。

第十二条 日常考核与综合考核“较差”的评标专家,由市招管局调查核实并约谈,根据《合肥市BOB亚博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合招督[2008]26号)的规定,做出相应处理,直至清退出专家库。

第十三条 市招管局对评标专家做出的处理或表彰决定,均可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予以公布,并通知评标专家所在单位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BOB亚博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五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三年。
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










附件: 评标专家日常评价考核意见书






填表说明:

1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表须由特邀监督员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完成,主要从工作态度、专业技能、评标质量以及是否自觉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市招管局制定的相关规定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。

2、评价考核共分为“合格”、“优秀”、 “较差”三个标准。

3、被评价为“优秀”或“较差”的专家须详细勾选及其在评标过程中的行为表现。

4、评标现场专家有其他异常情况的,应当在“备注说明”里予以填写记录。

5、下列情形全部符合的,评价为“合格”:

1)自觉遵守评标回避制度,主动提出回避的;

2)为评审工作提供真实、可靠评审意见的;

3)自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,积极主动配合项目负责人和监督员工作,不透露评标有关情况的;

4)在评标过程中,对违法、违规行为和不正常现象及时报告并加以制止的;

5)评标结论未出现重大偏差或失误的;

6)积极配合市招管局对有关招标项目情况调查的;

7)掌握计算机技术,能够熟练进行电子辅助评标操作的;

8)自觉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市招管局相关规定的;

6、达到“合格”标准,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评价为“优秀”:

1)业务精通,专业技术水平优异的;

2)能主动发现并报告违规行为和异常现象经查证属实的;

3)针对招标文件或开评标环节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被采纳的;

4)担任组长时以身作则,主动带领其他评委严格按程序规范、高效评审的;

5)其他表现优秀的。

7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评价为“较差”:

1)无故迟到或中途退场的;

2)不遵守回避制度的;

3)未将通讯工具上交统一保管的;

4)不认真、客观、公正评审或评审结论出现重大偏差的;

5)发表倾向性意见或干预他人评标的;

6)不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的;

7)专业素质不能够满足评审需求的;

8)评审过程中明知有违法、违规行为和不正常现象,不及时报告的;

9)其他表现较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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